检 验项
目 |
项 目编
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8.
功
能
试
验 |
8.1
轿
内
控
制 |
轿厢内操纵控制正常,信号显示清晰、正确,控制功能有效。 |
在层站和轿厢内各发出3个召唤信号,电梯应登记和准确运行。并应考虑内选、检修运行、有司机操作等功能试验,检查指示和控制功能正确性。 |
8.2
轿
厢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部件动作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动作,使电梯轿厢可靠制停,且其空轿厢制停减速度不得大于1gn。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使电梯曳引机停止转动。
定期检验时不再检查空轿厢的制停减速度。 |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人为使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部件动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动作,使电梯轿厢可靠制停,同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使电梯曳引机立即停止转动。
试验时应测量轿厢制停减速度,其制停减速度值不得大于1g(可用制停距离换算)。 |
8.3
电
动
机
运
转
时
间
限
制
器 |
曳引驱动电梯应装设电动机时间限制器,以防止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或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应在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a.45s;
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电动机时间限制器动作后,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才能恢复正常运行。 |
方法1:如果该装置是通过控制运行时间来实现的,则可由安装调试人员人为调整运行时间,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停止运行;或由安装调试人员模拟曳引机空转,检查电梯是否在制停时间内停止。
方法2:人为使轿厢安全钳动作,轿厢制停在导轨上,短接安全钳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选层下行,当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时开始计时,验证电动机时间限制器的设定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是否是通过手动恢复正常运行。 |
8.4
限
速
器
-安
全
钳
联
动
试
验 |
对于新安装的轿厢瞬时式(或渐进式)安全钳,轿厢承载额定载荷(或1.25倍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对瞬时式安全钳,应以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进行安全钳的动作试验;对渐进式安全钳,取125%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规定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进行安全钳的动作试验。对重安全钳应以轿厢空载上行,检修速度进行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
定期检验时,应做空载、检修速度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对于轿厢安全钳,轿厢均匀布置相应载荷,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电气的电气装置,在机房操纵电梯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使安全钳动作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试验后应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
对重安全钳和定期检验的试验方法以空载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
8.5
缓
冲
器
复
位
试
验 |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复位时间应不大于120S。 |
轿厢在空载情况下,将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完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原状。用万用表连接在控制柜缓冲器开关的接线柱上,再用秒表测量缓冲器开关接通的时间。 |
8.6
曳
引
及
制
动
性
能
检
查 |
8.6.1 电梯的平衡系数宜在0.4-0.5之间。如制造或安装单位提供了平衡系数值,亦应加以验证。 |
轿厢分别承载40%、50%的额定载荷进行电梯全程直驶,分别记录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面时电流(电压或速度)值。如能确定平衡点在0.4-0.5之间,适当减少载荷,确定平衡点,并记录电流值(电压或速度)。对于交流电动机上下行时电流相同,直流电动机上下行电压相同。如确定平衡点不在0.4-0.5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应增加测试点以确定平衡点。 |
| 8.6.2 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制停减速度不大于1g,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电梯承载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检查无异常后,电梯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在行程下部,切断电梯主电源开关的供电,(不少于2次)检查制停情况及轿厢是否有损坏。制停减速度可以制停距离换算。 |
| 8.6.3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制停减速度不大于1g,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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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空载上行,分别停层3次,检查无异常后,电梯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在行程上部,切断电梯主电源开关的供电(不少于2次),检查制停情况及轿厢是否有损坏。制停减速度可以制停距离换算。 |
| 8.6.4 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空轿厢应不能被提升。 |
将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短接。慢慢将轿厢提升至使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继续提升轿厢,检查轿厢是否能被提起。 |
| 8.6.5 对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应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125%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应以150%额定载重量做曳引静态曳引试验。
|
在曳引轮上将钢丝绳和曳引轮的相对位置做出标记,轿厢承载相应载荷,历时10min,检查曳引绳应无打滑现象。 |
8.7
电
梯
速
度 |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也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
轿厢承载50%额定载重量下行至行程中段时,用电梯速度测试仪器测量电梯速度。 |
8.8
运
行
试
验 |
在空载和额定载荷的情况下进行运行试验,电梯平层良好、运行平稳,无撞击和刮碰声、功能正确;无异常现象发生。
定期检查只做空载运行试验,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协议做电梯加减速度和垂直(水平)震动加速度试验。 |
电梯分别做空载和额定载荷的运行试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